台湾股指期货发展现状

2008-4-25 13:32:00  来源:Internet
  

        早在70年代,台湾就开始衍生产品交易。当时境外期货交易非常活跃,但由于管理混乱,

      1981年被取缔。1992年7月台湾出台《国外期货交易法》,正式对岛内投资者开放境外

      期货市场;1997年4月成立期货交易所,本地期货交易市场才逐渐发展起来,目前的衍生产

      品仍限于股指期货。

      

        台湾期货市场的基本构成

        台湾期货市场的主管机构是台湾“财政部”证券及期货管理委员会;自律协会为台北市期货

      商业同业公会;集中交易市场在台湾期货交易所,由期货业、证券业、银行业、证券及期货相关

      机构等四大行业出资20亿元新台币组建而成,是具有会员制精神的公司制期交所;期交所同时

      兼营结算业务;结算会员是代表期货商进行期货结算业务的法人,有个别结算会员、一般结算会

      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三类,除特别结算会员外,其他两类都需具有期货商资格。

        期货商分为经纪商和自营商两类,期货经纪商是直接受客户委托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并接受

      客户委托开户的公司,要求最低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新台币,而对兼营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证

      券商要求最低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新台币,其分支机构不低于1500万元新台币;期

      货自营商是自行买卖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司。在台湾,自营商包括专业自营商和兼营期货的证券

      商;经纪商也有专业期货经纪商和兼营期货经纪的证券商,即是说,证券商不但可以从事证券业

      务,也可以兼营期货业务。

        期货辅助人的业务是协助期货经纪商招揽客户,并接受客户下单,再将委托单交给期货经纪

      商执行,它不得经手保证金业务。目前交易辅助人均由经营期货经纪业务者兼营。

        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按交易动机分为三类:一是避险者,这类交易人是为规避手头的现货资产

      的风险,当预期现货资产价格下跌时,卖出与之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二是投机者,为获取高额报

      酬而愿意承担风险,利用期货合约投机获利;三是套利者,买入一个合约又卖出另一个合约,以

      获取两个合约之间的差价;套利的类型包括同时买进及卖出不同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不同

      交易所买进及卖出同样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同时买进及卖出同一商品

      。

      

        台湾股指期货产品及其合约设计

        1998年7月21日,台湾期货市场正式开业;与此同时,加权股价指数期货也正式交易

      。1999年7月21日,台湾期交所又推出电子类加权股价指数和金融保险类加权股价指数两

      种股指期货产品;2001年4月9日,为满足一般散户投资者的避险要求,以少量资金便能参

      与期货市场,期交所又推出小型股指期货。到现在,已有4种股指期货在期货交易所交易,包括

      台股期货(TX)、电指期货(TE)、金指期货(TF)、小型台指期货(MTX)。其合约

      规格如下表:由表1可知,四种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每日涨跌幅

      、每日结算价、最后结算日、最后结算价,交割方式、仓位限制等都基本相同,这就最大程度上

      减少了交易成本;而交易标的、合约价值和最小升降单位等则各不相同,以适应各种投资者的不

      同交易需求。

        在期货交易中,保证金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台湾目前采取了一种灵活的办法,保证

      金要求由交易所视当时市场行情变动而定。

      

        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费用及市场规模

        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是:交易人至期交所指定的银行存入保证金,然后才能下单;下单之后

      ,期货商填写买卖委托书接受委托,核查保证金与仓位是否符合规定;如符合,输入交易系统,

      在期交所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期货交易涉及三类费用:结算费用、交易费用和资讯费。交易手续费为每份合约单边收费2

      5元新台币;结算费和资讯费相对较为复杂,列表说明如下:

        如表2,期货商要支付各种各样的费用。但是投资者只需支付交易税(单边交易:交易合约

      价值的万分之几)和手续费(单边交易:每份合约的手续费上限为1200元新台币)。

        台湾期货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1998年下半年才正式建立起来,1999年就达

      到了一定规模。如下表,1999年共成交107.8万手,2000年成交192.7万手,

      较上年增长了78.76%。

      

        券商的股指期货交易

        如上所述,券商可以兼营期货经纪或自营业务。期货经纪跟股票经纪一样,收入来源于交易

      手续费。期货自营商则通过套利、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来获取差价收入。

        根据台湾证交所的统计,截至2001年10月9日,台湾有证券商167家,其中证券公

      司133家,岛外证券公司在台设立分公司15家,经营证券业务的信托部17家,信托投资公

      司2家。而来自台湾期交所的统计显示,台湾有期货商84家,其中期货经纪商72家,期货自

      营商12家。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期货经纪商交易的期货合约占市场总交易量的比

      例为98.54%,期货自营商交易的期货合约占市场总交易量的1.46%。另外,资料表明

      ,所有期货自营商都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同时,专业期货商只有4家,其他80家均在该公司或

      总公司有证券业务:本身就是证券商的期货商有45家,有兄弟公司是证券商的期货商有27家

      。

        根据期交所的统计,兼营期货的证券商交易的股指期货份额占股指期货市场总交易量的20

      .98%,其中只有0.01%是证券商期货自营,其余20.97%都是证券商期货经纪。也

      就是说,证券商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主要是进行期货经纪业务,即代理投资者买卖股指期货,其本

      身很少进行期货交易。同时,这45家兼营期货商中,市场占有率超过1%的有亚洲证券、元大

      证券、太平洋证券、太祥证券、中日证券等五家公司,这五家公司交易量之和占市场总交易量的

      比例为40.85%,可见台湾期货经纪业务市场的集中度已经相对较高。

        三家兼做期货经纪业务的证券商中经纪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都超过了2/3,没有自营

      业务;两家兼做期货自营业务的证券商没有经纪业务,而自营业务上各不相同,有盈利也有亏损

      ,这表明,期货市场的风险是很大的,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加强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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