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穿珠仔看新劳动法

2008-2-20 9:44:00  来源:Internet
  

我一九八三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本质》是一九八二完稿的。寄了一份给戴维德,他读后对一位朋友说:「大家吵了那么多年关于公司究竟是什么,终于给史提芬画上句号。」史提芬者,区区在下也。那是四分之一个世纪前的事了。几年前遇到一位博士生,他说选修巴赛尔在研究院教的制度经济学,整个学期只讨论一篇文章:《公司的合约本质》。

为了理解「公司」何物,一九六九我开始跑工厂,十三年后才动笔,可见传世之作不容易。然而,整篇文章的破案关键,却来自一九五一我就深知的、当时香港人称为「穿珠仔」的行业。穿者,串也。低贱之极,不见经传,平凡得很,但启发了我。这实例在《公司》文内有提及。

二战后几年,香港西湾河的山头住着些破落户,是贫苦人家,我家一九三八建于该山头,相比起来是「豪宅」了。贫苦人家不少以穿珠仔为生计,一个人从早穿到晚只赚得四口便饭一餐,鱼肉是谈不上的了。很小的不同颜色的玻璃珠子,用线穿起来成为头带或腰带,有点像印第安人的饰物,当时西方有市场。由代理人提供珠子、线与颜色图案的设计,操作者坐在自己家里按图穿呀穿的。以每件成品算工资,是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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